2024-03-09 00:00
煽動罪加辣 提控毋須證用暴力
今次立法的另一焦點是煽動意圖罪,草案條文修訂隸屬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的版本,包括把最高刑期由3年倍增至7年,涵蓋人士也納入中國公民,並列明毋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暴力意圖已可提控。
對象涵蓋中國公民 在港人士
相較現有《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內的版本,除刪改「女皇陛下」及「其世襲繼承人」等所屬政權字眼外,亦把涵蓋人士由「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新增包括「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
煽動意圖內容包括引起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中央駐港機構、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以及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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