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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

考慮准禁制違國安組織運作

立法諮詢結果文件羅列政府回應多項23條立法的罪行建議,在「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上,政府指有意見認為,若破壞公共交通系統,不止危害國安,更影響日常生活,有必要判重刑;而賦權保安局局長基於國家安全禁制組織運作,可以要求團體交出收入來源等資料,拒交即屬違法。 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有意見認為若破壞公共交通系統,絕對有必要判重刑。政府在回應中表明,會考慮若干犯此罪行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罪加一等的建議。 23條立法建議賦權保安局局長基於國家安全禁制組織運作,諮詢結果文件提出考慮參考《社團條例》,容許保安局局長為履行禁止組織運作,可授權人員要求涉事組織或組織幹事、協助管理的人,規定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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