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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

披露國家秘密研納「公眾利益」辯護23條諮詢 國安罪涉境外勢力擬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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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果,政府指諮詢中絕大部分回應者支持盡快立法,當局會參考當中一些建議,包括考慮「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但門檻一定很高;當干犯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研究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午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滙報立法諮詢期社會各界回應。林定國稱,多數意見指應借鑑外國相關法律,亦需結合香港情況進行立法,鄧炳強表示,政府收到1.3萬份意見,其中正面意見超過九成九,97份反對意見中,超過50%沒可辨識身份署名。政府說,立法建議獲大部分公眾人士及市民支持,爭取盡快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商界議員林健鋒說:「有需要時一星期開足7日會,我相信數周可完成,若在4月中甚或初,可做到就更加好。」

林定國:免責門檻一定很高

就23條立法,政府將會考慮部分公眾建議【見表】,包括就國家秘密罪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當局亦提到,考慮如干犯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政府同時考慮若公職人員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憑藉其身份獲取或管有而明知屬國家秘密的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應罪加一等;並考慮如干犯「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罪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都應罪加一等。

多名立法會議員提出疑問,工聯會吳秋北稱:「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最高原則,最高原則其實是最高的公眾利益,還有什麼公眾利益可凌駕此原則?」議員謝偉俊以被形容為內地新冠病毒「吹哨人」李文亮醫生個案為例,「他的公布表面上涉及違反國家利益也說不定,但實際上有公眾利益在內。」議員陳紹雄質疑免責辯護會成國安漏洞,又指科研人員亦會接觸甚至研究國家機密,會否把「公職人員」範疇擴至受政府資助大學。

林定國說,公眾利益必須大於國安風險,門檻應該很高,「大原則沒有事情重要得過國家安全,無合法披露所帶來的風險相對所謂更重要的事情,比對上來是否真的具凌駕性,但必須要強調,即使有例外情況考慮,門檻一定是很高,舉證責任必然在於擬引用免責條款人士身上。」

「境外干預」須滿足三重條件

議員管浩鳴指出,許多團體關注與外國組織交流活動會否不慎涉及「境外干預罪」,鄧炳強提到,該問題在諮詢中亦有較多市民關注,指「境外干預」罪成須滿足「配合境外勢力、不當手段、達到干預」的三重條件,他認為普通交流不會有暴力等不當手段,故毋須擔心。

至於議員楊永杰問及「非法管有國家機密罪」,如有市民在路上撿到寫有國家機密的文件,應如何做才能免責,林定國表示,該罪定罪的前提為「明知道是國家機密」,偶然拾得不屬於該情況,且常理應是「盡快交給當局」。

在執行機制方面,當局會考慮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考慮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研究制定適當措施以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議員周浩鼎稱:「好像許智峯潛逃海外,最近都有很多持續的惡行,會否有更迅速及有效措施?」鄧炳強指會加強針對潛逃海外人士,包括研究取消他們的護照、專業資格、商業登記和暫停福利等,亦會參考英國做法,把羈押期由現時48小時延長至14日,「我們應該用盡一切方法令潛逃人士為其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