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02-24 00:00

獨眼

多控遊蕩 團體望完善司法保障

把不明液體潑向他人臀部,不論屬普通溫水、尿液、或其他體液,是否可定性為性暴力事件?本港司法制度對有關行為未清晰界定為性罪行,加害者只會被控遊蕩或普通襲擊等刑事罪行。關注及支援性暴力受害人的組織「風雨蘭」服務經理曾秋娜謂,希望今次事件的受害人集體發聲,可推動社會正視非肢體接觸的性暴力問題,完善司法制度上的保障。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個案,去年12月30日凌晨,一名女子在將軍澳被一男子尾隨,其後身上沾有不明液體,懷疑對方曾作出猥褻行為,涉案男子其後在法院提堂,控罪為「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法改委建議納入性侵罪 資料顯示,法律改革委員會2019年曾於《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建議將未經他人同意向他人射 ...

(節錄)全文共3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