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4-02-23 11: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等7人,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民陣維園流水式集會,被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7人上訴後只獲撤「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各被告及律政司都不服決定,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開庭一併處理雙方申請,駁回律政司終極上訴許可申請。
7名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原本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當中的李柱銘、何俊仁和吳靄儀獲准緩刑。
因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撤銷,部分人獲減刑,黎智英刑期由12個月減至9個月;李卓人由12個月減至6個月;梁國雄則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何秀蘭由8個月減至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