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4-02-21 15:41

何永賢:倘資助房業主違居往規定有權促其售回予房委會

對於有議員指過去曾有多宗資助出售單位業主轉售「清水樓」的個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資助出售單位業主須遵守相關居住規定,有關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若業主或其家庭成員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都由業主負責。

她續稱,房委會一直嚴肅跟進懷疑違反居住規定的個案及接獲的投訴,若發現業主違反相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有關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即使是已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房委會亦有權撤銷,以至於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同時,買家亦需注意,若原業主違反居住規定,房委會將不發出有關購買該單位的「提名信」,買賣雙方都可能要承受買賣不能完成的風險。

何永賢指出,就近期處理的個案而言,當中涉及一個當時正在第二市場進行轉售的單位,有關業主違反了居住規定。根據買賣協議,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在收到房委會要求回購有關單位後,業主主動向房委會提議交出售賣該單位所賺取的所有利潤,房委會在考慮具體情況後,包括減少對不知情的買方的影響等,而接納此處理方法。

她又說,除跟進懷疑違規個案及投訴外,房委會亦透過不同途徑提醒持份者有關規定。就業主而言,居住規定已在有關銷售計劃的申請須知及買賣協議之內列明。資助出售單位申請者須於選樓時簽署聲明書,聲明及承諾會通知申請表上全部家庭成員遵守有關居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