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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

中行劉富國案重審刑期減半改判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罕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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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國銀行(03988)河南省分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寧夏分行總審計師的劉富國,2020年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其後轉為逮捕,翌年一審被判監14年,他不服上訴,獲二審裁定發還重審,內媒報道,案件經重審後於早前宣判,劉富國獲重大改判,其中共同受賄控罪,被改為罕見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名,總刑期由14年減為7年半,縮減近一半。 根據此前一審指控,劉富國於2013年3月至2016年間,與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原營運作業中心副主任董志濤、中銀國際證券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楊國春、深圳市華信國源投資發展負責人王法,共同收賄6703.61萬元(人民幣.下同)及180萬元的提貨券;劉富國另利用職務之便,在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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