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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00:00

8劏房業主違例 被罰款共9300元

8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下稱《條例》)相關規定,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天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下稱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等,周五(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法院判處罰款合共9300元。 承認欠交租賃通知書 估價署發言人指出,自《條例》生效以來,連同今次在內,已有共125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期望該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訊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遇到涉嫌違規的個 ...

(節錄)全文共42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