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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經 | 2024-02-09 10:26

韓控方就三星李在鎔操縱股價案判無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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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不服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被指控操縱股價與會計欺詐的案件中被判無罪,提出上訴,指一審存在事實錯誤、誤解法理。

控方表示,在李在鎔通過企業合併繼承集團控制權和有關經過方面,以及對會計造假和不正當交易的證據判斷、事實認定和法理判斷上,控方和一審法院之間存在較大意見分歧。一審法院的判決,與最高法院於2019年審理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時所指,三星集團旗下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是為李在鎔繼承經營權鋪路的說法相違背。

控方在一審中稱,李在鎔涉嫌在2015年,推動三星兩家子公司三星物產(Samsung C&T)與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時,通過不正當操縱手段抬高第一毛織股價並壓低三星物產股價,包括散播假消息、大舉獲取有關子公司股份和賄賂時任總統朴槿惠施壓國家退休基金(National Pension Service)贊成合併案等方式,促成該合併案,以鞏固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違反《資本市場法》,要求判處李在鎔入獄5年。

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周一裁定有關合併案並非李在鎔晉升至三星集團會長,或後來鞏固對集團控制權的唯一目的,並指沒有證據顯示當年的合併案對股東構成財務損失,因此作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