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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 00:00

揭游乃強受查 林卓廷上訴得直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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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林卓廷【圖】涉及於2019年至2020年3個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廉政公署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8日)頒布判詞,認為林卓廷所公開的資訊不受「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條文涵蓋,裁定其上訴得直並獲發還訟費。 涉公職失當可披露 游官於判詞中提到,律政司一方認為林卓廷只披露游乃強屬「受廉署調查的人」,已構成「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但游官直言,不應廣義解讀條文,立法原義須被解讀為披露「受(《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下罪行被調查的人」的身份。由於「公職人員行為失 ...

(節錄)全文共48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