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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

調高煽動罰則 引入叛亂罪

諮詢文件提議把《刑事罪行條例》與「煽惑叛變」、「煽惑離叛」及「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納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作完善,並調高罰則。另外,現行法律沒有名為「叛亂」的罪行,2019年「黑暴」案件以《公安條例》下暴動罪檢控,罪名或罰則未能反映危害國安本質,故建議新增「叛亂」罪,處理中國國內嚴重內亂、意圖危害國家主權而在香港作出的暴力作為。 處理嚴重內亂行為 政府解釋,考慮到危害國安罪行嚴重性,以及過去幾年相關行為對香港的傷害和破壞,提議調高「煽動意圖」罪及「管有煽動刊物」罪罰則,現時前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煽動意圖」罪行亦擬作出修訂,包括涵蓋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 ...

(節錄)全文共4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