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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4-05-02 05:00

鍾建強

強制性供款不足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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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日與一位離開香港20多年,剛從北美回港的朋友晚飯短聚。數數手指,大家都工作了數十年,在是次飯局間,大家都不經意談到退休安排。朋友於席上娓娓道出其退休計劃,其中談及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自願性供款。其實,在香港的強積金計劃中,也有自願性供款的安排,只是不會有太多的計劃成員採用。

僱員的自願性供款

由於好友深信單靠政府的退休計劃是不足以應付退休生活,故及早為自己安排自願性供款,好讓將來退休生活不成問題。由於當地僱員的自願性供款可享有稅務優惠,故他亦很樂意作出此安排。相比之下,香港在這方面就稍遜一籌,因為在現時的法例之下,僱員的自願性供款是不可以享有稅務優恵的。

僱主的自願性供款

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可就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惟扣除額不得超越僱員總薪酬的15%。除此以外,僱員在離職時,如果按照稅務條例的比例利益,提取僱主的自願性供款,所取得的累算利益就無需再繳納薪俸稅。

用以下資料為例,以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至2013年底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4.4%計算,一位現年30歲的在職人士,到65歲退休時,他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與屆時的退休生活所需的總金額的差別,可高達780多萬元!但如果僱主和僱員能在強制性供款以外,各自再作5%的自願性供款,差額就會大幅減至260多萬元。可見自願性供款的影響力,實在很大。

例子計算:
預計退休後的每月生活開支(以今日價值計算):2萬元

現時的年齡:30歲
現時的有關入息:3萬元

預期的強積金投資每年回報率(扣除費用後):4.4%
預期的通脹率:2.5%
預期的退休年齡:65歲
預期的壽命:85歲
預期在退休後的投資回報率:3%
預期退休後的通脹率:2.5%

退休後的每月開支(以將來價值計算):$47,933.86
退休生活所需的總金額(以將來價值計算):$10,945,454.97
退休所需的總金額(以今日價值計算):$4,566,899.34

預期在65歲時的強積金累算權益:$3,139,812.00

資料來源:積金局網頁的積金計算機

 

要達至這個效果,一定要有不同的誘因,特別在僱員方面,可考慮稅務優恵或遞延稅務優恵。其實,如果市民能夠有足夠的退休所需,社會在這方面的負擔也可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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