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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1-22 17:44

張舉能:司法機構有責防範懲治危害國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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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詞時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 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司法機構十分重視此責任,法庭在嚴格公平地按照《國安法》及其他適用法律的條文執行司法工作時,會按照《國安法》規定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

張舉能指出,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被告人若證實有罪,便會被定罪並判刑,反之則被告人會無罪釋放,如法庭犯錯或被指犯錯,而訴訟一方提出上訴,審理上訴的法庭會依照適用的法律及程序,仔細審核下級法庭的決定,強調司法制度素來如此運作,將來亦然。

他提到,過去數年,司法機構的工作時常被人透過《國安法》的棱鏡來審視,以這種眼光看待司法工作,乃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現狀,必然產生非常狹隘,甚至失實的看法。

張舉能重申,法院及法官將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這一點對普通法制度得以在香港延續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