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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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垃圾收費細節要簡明「入屋」物管或替住戶執手尾 謝展寰籲自律守法
垃圾收費今年4月1日起實施,政府將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向全港所有住宅及非住宅(包括工商界)產生的垃圾按量收費。市民棄置垃圾時需用指定袋或貼有指定標籤,否則屬違法,定額罰款1500元,傳票最高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特首李家超昨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已要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讓市民清晰知道計劃執行細節,訊息要簡潔、鮮明及「入屋」。謝展寰指物業管理公司可用大型指定袋為住戶收垃圾,但不是「包底」,而是有遺漏時「執手尾」,呼籲市民自律守法。
尚餘2個多月市民便要為丟棄家居垃圾付費,惟不少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仍稱不太清楚政策,例如市民對一些中型垃圾如小型電風扇等,應放入指定垃圾袋還是貼上標籤棄於垃圾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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