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01-06 00:00

欲言不止 楊書健

縮短決策資訊鏈 助提升投資成果

在法律層面,UBO原本指一個機構或投資賬戶的最終受益人。金融業者需要了解清楚,主因是執行反洗黑錢等作業。例如某個賬戶本身沒有觸發反洗黑錢的紅旗,但假如原來UBO是著名的疑似黑幫頭目,金融業者就需按更嚴格的標準審視這筆金錢。 大型投資者配置「3年一議」 不過,近幾年巿況一直演化,筆者觀察到機構投資者和UBO的距離亦會影響機構的取態。機構投資者委託第三方基金經理管理資金,是1992年美國律師會把幾十年的金融理論寫成模擬法例後,才為主流機構認受,因此,急速發展其實都是這二三十年間的事。例如退休基金需要投資房託,就會外判給1至3家專營投資房託的基金經理管理。 基金經理以業績和指數為基準,只論跑贏或跑輸 ...

(節錄)全文共123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