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3-12-29 10:40
政府計劃容許發展商未收足新界土地,只要收到九成或以上,便可申請原址換地,政府會協助收回餘下少於一成的業權,惟發展商須就整個申請範圍支付十足市值補地價。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佩玲在電台節目表示,過往新界土地夾雜很多「祖堂地」,由於賣出土地需要持份者經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令過往發展商在新界收地較為複雜。
何佩玲指出,過往要求申請人購得全部土地才考慮換地申請,會令發展項目要「斬件」發展,擴大並修訂「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有助日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強調要求申請人購得九成土地仍屬高的比例,已平衡多方利益。
她續稱,在新政策下,政府會要求發展商在項目中興建公共設施,並與住宅發展同步落成,有關設施落成後會交回政府管理,興建費用可在補地價中扣減。
上水鄉議會主席侯志強表示,法例要求在賣出「祖堂地」時要經專員批核,如有人反對一般難以賣出,加上持有土地的子孫一般身處不同地方,令發展商難以百分百收回所有土地,認為新政策下由政府收回餘下的土地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