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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00:00

披露廉署查游乃強 林卓廷罪成提上訴

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林卓廷涉於2019年至2020年的3個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廉政公署就元朗7.21事件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而被裁定3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方周五(10日)指出,7.21事件後警方派游乃強調查案件,被質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林卓廷基於公眾安全風險,認為公眾須知悉游乃強被查。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出,《防賄條例》列明,披露受查人身份的合理辯解包括對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嚴重威脅;而警方在7.21事件後派游乃強統籌查案,而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署調查,公眾須知悉有關情況,並反問:「(如果)出現8.21、9.21,警察係 ...

(節錄)全文共3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