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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00:00

內地傳限制私募利用槓桿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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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報道,內地證券監管機構要求券商限制一項向私募基金提供股票高槓桿的業務擴張。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周三(8日)收市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券商下發通知,要求私募基金自昨天開始,按管理人維度每日日終的量化DMA(直接市場接入)業務,不得超過周三的日終規模,管理人下的不同產品之間可以做額度調整。按管理人維度每日日終的場外個股融券採取相同限制,目前暫不影響ETF。

不得新增DMA規模

DMA即多空收益互換,主要形式是量化基金通過券商自營交易台加大槓桿,私募向券商交易櫃台支付20%保證金,券商之後可出80%資金,相當於私募基金可藉券商融資放大最多4倍槓桿投資。

據報這種策略在今年盛行,並成為券商重點研究發展的衍生產品業務之一,現時DMA相關業務已經增長至約4000億元人民幣。《財聯社》及《每日經濟新聞》均指已有多間券商收到管控DMA及場外個股融券的通知。

《財聯社》引述分析認為,限制DMA規模新增,很大機會是為求降低特定業務槓桿率,把騰出的資本金去發展監管支援的業務模組,包括造市(莊家)、跟投等業務,但有券商人士表示,場外衍生品中,場外期權沽空股份的規模不小,而且這些沽空個股多數在滬深300或中證500等藍籌股行列,一旦進行限制,將有利相關藍籌股。

上述兩間內地傳媒並引述消息稱,「監管要求券商堅持集約化專業化原則,審慎開展重資本業務,督促各證券公司在資本空間打開後,應重點用於拓展造市、跟投、投行等服務資本市場的業務;場外衍生品、融資融券、單方向自營等業務規模應得到有效管控,尤其是個股衍生品合約規模(名義本金)不得超過《計算標準》徵求意見之日各自的存量合約規模。」

有私募界人士認為,把DMA產品銷售予個人投資者有合規風險,因其觸犯兩項法規,包括收益互換的對手方應該是機構投資者,而非個人投資者;以及私募基金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200%,即是槓桿率不得超過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