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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9-29 15:38

劏房業主違反條例判罰款7800元

一名劏房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的相關規定,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0項控罪,被判處罰款共7800元。

當中6項罪行涉及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賬目;3項罪行涉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及一項罪行涉及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8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

今年6月,差餉物業估價署接獲相關投訴。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揭發該名業主涉嫌違反《條例》3項規定,遂向其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