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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9-26 20:17

政府譴責涉黎智英案誤導及抹黑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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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發言人強調,《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就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他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審訊及聆訊後基於適用法律、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和判刑,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任何指相關控罪「虛假」或定罪「不公平」的言論,都是對司法公正極其不尊重。特區政府嚴正敦促有關的海外單位,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審判獨立和內部事務。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而香港特區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因此,任何將案件的審訊扣上政治帽子的言論,都極其荒謬和不恰當。

發言人補充,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做出任何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發表該等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任何人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亦會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

特區政府對於有關單位呼籲的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定當依法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強烈敦促相關呼籲所對應的國家,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並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