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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00:00

SPAC SPONSOR之旅 王幹文

港SPAC框架下Earn-out機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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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規則框架下,允許SPAC向其發起人授予提成權(Earn-out right)。據此,發起人因提成權行使與發起人股份轉換而獲發行的繼承公司股份總數,最多可至SPAC在上市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早前,筆者在有關香港SPAC上市規則修訂建議的文章中曾直言,向SPAC發起人授予提成權是本末倒置。 20%的發起人股份對SPAC發起人而言,已經具備足夠的商業誘因,根本毋須再向SPAC發起人追授其他實質利益。與此同時,與提成權掛鈎的績效目標能否達成,更多應是有賴於併購目標及其管理團隊於SPAC併購交易完成後的表現,而並非取決於發起人。相關績效目標得以實現時,繼承公司層 ...

(節錄)全文共239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