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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8-30 15:35

囚犯及胞妹行賄懲教助理帶物品判囚3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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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囚犯及其胞妹向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行賄逾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該囚犯。二人早前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6個月及3個月。

荔枝角收押所囚犯、35歲的吳天文,被判入獄6個月;其31歲的胞妹吳樂澝則被判囚3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吳天文為此貪污案的始作俑者,他與妹妹吳樂澝於兩個多月內多次一同犯案,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兩名被告的量刑起點分別為入獄9個月及4個半月,考慮到二人認罪,刑期各扣減三分一。

案情透露,吳天文及吳樂澝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一名駐守該收押所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提供3筆賄款共1.01萬元,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吳天文。

廉署調查發現,吳樂澝與該二級懲教助理在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吳樂澝並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交予該二級懲教助理。

吳天文及吳樂澝承認向該二級懲教助理提供過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將上述物品攜帶入收押所交予吳天文的報酬。廉署調查顯示,有關物品為未經授權物品,亦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來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同案35歲被告金永勤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案件押至9月13日再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