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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7-29 11:27

李夏茵:擴大精神病患者出院條件需一至兩年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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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擴大「有條件釋放令」機制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病人。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精神病患者在醫院接受治療後,在「有條件釋放」的機制下得到配套支援,更容易重回社區,但擴大「有條件釋放」機制範圍需經修例,預計需要1至2年完成法例修訂,希望從公眾安全及病人自身權益考慮達致雙贏局面。

李夏茵指出,醫管局跨專業團隊已有機制,每一至兩年審視患者病情和家庭狀況,未來希望加入審視有關「有條件釋放」項目,目前只能靠患者自行提出覆核並不理想,因此計劃由醫護自動審視,期間需要一定時間考慮復發機率,相信每兩年覆核一次合適。

她又指,坊間可能擔心覆核或審視的手續較麻煩,認為期間醫護可能要填寫報告,「但並非多到做不到」,醫管局認為做法可行。她提到,機制擴大後需要逐步增加社區支援,醫管局亦希望今年內可制定配套,了解患者服藥情況,並制定臨床指引減低藥物副作用。

被問到過去幾年只有16宗涉及「有條件釋放令」的個案成功覆核,李夏茵回應稱,覆核過程很嚴謹,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會向醫護索取患者的病歷紀錄和報告,期間患者亦要出席會面,經審核大部分並不適合取消「有條件釋放」,但相信現行容許自行覆核的機制仍然有效,以保障患者權益,如果日後由醫護自動審核,相信保障會更全面。

李夏茵表示,有意見提出將「有條件釋放」涵蓋至有嚴重自殺傾向、但有未有刑事暴力行為的人士,當局認為社區已有相關支援,現時對於評估何謂「嚴重」並不客觀,現階段將機制涵蓋至有關人士不適合,擔心反而更嚇怕他們的求診意欲。

她又表示,醫管局今年內制定臨床指引,為合適的精神病患者處方較新和副作用較少的藥物,或改用藥效更長的注射藥物,並透過抽血及驗尿,檢查精神病患者有無按時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