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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7-27 23:25

李夏茵:會為有條件釋放精神病患者設自動覆核期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並聽取醫管局代表滙報《精神健康條例》下「有條件釋放」機制的初步檢討結果。醫衞局副局長李夏茵指出,「有條件釋放」的前提是讓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受控後,回到自己熟悉的社區繼續復康之路。

李夏茵說,「有條件釋放」機制可循四個方面推進,包括完善「有條件釋放」機制,令自願入院但被發現有刑事暴力病歷或傾向的病人可轉為強制羈留。

她續稱,醫管局會為個案訂立覆核期,通過現行的「跨專業個案會議」機制,由主診醫生、醫務社工、個案經理、護士和專職醫療人員等專業人員因應病人復元情況、家庭支援、風險等因素,共同為病人進行專業評估。因應病人情況,「有條件釋放令」至少每兩年審視一次。

李夏茵指出,醫生會在「有條件釋放」條件中訂明更具體及具針對性的監察服藥要求,例如要求遙距視像觀察病人服藥情況、檢查用藥的數量、透過血液或尿液檢查是否服藥等,確保病人根據醫生的指示服用藥物;同時,萬一病人情況轉差和違反釋放條件,醫管局必須及早發現並在有需要時盡早將有關病人召回醫院。

另外,醫管局分析及外國研究均反映現時並未有一致的研究可證明「社區治療令」有助減低患者出現暴力行為的風險,而引入「社區治療令」卻必然會限制病人人權和公民自由,因此現階段未有足夠理據支持在香港推行「社區治療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