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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4-02-21 05:00

鍾建強

強積金對沖機制的一點建議

上期提到強積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關係。剛巧有市場消息指,政府有意逐步降低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對沖比例。此舉將有機會影響日後「全自由行」的推行及運作,同時對僱主及僱員造成影響。現時僱主可利用僱主供款部分,抵銷僱員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然而,若「全自由行」實施後,僱員可將所有供款轉入自選的強積金計劃,預期僱主供款部分將變得分散,僱主或須向全港所有強積金供應商,查詢僱員的強積金情況,才能著手處理抵銷,這將影響整個行政程序和行政費用,亦令公司的營運成本上升。

就目前情況,若要實施「全自由行」但保留現有對沖機制,可考慮建立一個統一資料庫,記錄全港僱員的強積金資料,便可簡化推行「全自由行」後對沖機制的操作程序,節省僱主開支,如獲得強積金供應商的配合,相信實行難度不大。不過,就算有電子化平台和中央資料庫,但先用那一個帳戶的錢來抵銷,將會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還有的就是究竟是僱主抑或僱員決定呢?這也是一個牽涉利益的關鍵。

要解決上述問題,建議可像正面信貸資料庫一樣,市民可向未來的強積金中央資料庫查閱自己的強積金資料,跟?就在相關文件上填上用作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強積金帳戶的先後次序。

事實上,強積金實施原為協助本港就業人士及早儲蓄和投資、妥善部署退休生活而設,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之間的對沖制度,意味著僱員還沒有退休,強積金就有機會被自動提取。雖然用作對沖的累算權益仍是僱員所有,但這就會削弱了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建議有關當局可考慮設定在某段日子後的累算權益不可作對沖,那就可以保障僱員在退休時,仍有一定儲蓄為退休生活作安排,同時亦可以讓僱主有多一些時間作準備。

另外,亦可考慮優化對沖的條件,例如只可對沖長期服務金中因年老而辭職的65歲或以上僱員的索償。但說到底,無論以什麼方法處理強積金對沖機制問題,最重要的必然是要同時兼顧僱主和僱員的利益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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