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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3-07-16 22:00

北京:醫美機構不得製造容貌焦慮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美容醫療機構合同簽約行為,近日北京市衞健委與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北京市醫療美容服務合同(試行)》示範文本,特別對醫美機構提示,應如實介紹、宣傳服務內容和效果,杜絕虛假宣傳,不得製造「容貌焦慮」。

此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且不得擅自擴大診療範圍。美容醫療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超過單次治療費用5倍的費用,不得超過場地租賃的期限收取費用,到期限還沒有完成醫療美容服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