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 00:00
台行政院通過草案 職場性騷擾可囚3年
未來台灣涉及職場上利用上司或僱主等權勢進行性騷擾者,最重可判囚3年、罰款100萬元新台幣(約25萬港元)。台灣行政院為遏止兩個多月來持續不斷的性騷擾及Me Too事件,昨(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合稱「性平三法」)。行政院長陳建仁昨稱,盼本月底完成三讀。
根據草案,「權勢性騷擾」是指利用職場權勢,對「雇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進行性騷擾。為遏止「權勢性騷擾」,將按照疑犯的權勢高低實施層級式處罰,分為一般權勢(上司)及特別權勢(僱主、機關首長如校長)。至於賠償方面,犯事人除面對被害者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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