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中國財經 | 2023-07-09 17:37

中證監等研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政策舉措

放大圖片

內地9月1日起施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司法部、中證監負責人就《條例》答記者問,表示《條例》的出台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規體系,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

負責人指出,《條例》在總則中明確提出鼓勵私募基金行業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功能作用,共同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環境。明確創業投資基金的內涵,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明確政策支持,對母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業需求的私募基金,《條例》在已有規則基礎上豁免一層嵌套限制,明確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將主要基金財產投資於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計入投資層級,支持行業發揮積極作用,培育長期機構投資者。

另外,《條例》又明確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分類監管,並為創業投資基金設置專章。在投資範圍、投資期限、合同策略等方面明確創業投資基金應當符合的條件,並加強創業投資基金監管政策和發展政策的協同配合。《條例》在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對主要從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具體政策舉措。

《條例》堅持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劃定監管底線,全流程促進私募基金規範運作,明確中證監可以採取現場檢查、調查取證、賬戶查詢、查閱複制封存涉案資料等措施;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的,可區分情況依法採取責令暫停業務、更換人員、強制審計以及接管等措施。

內地將根據《條例》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相關要求,逐步完善私募基金資金募集、投資運作、訊息披露等相關制度,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類型、管理資產規模、持續合規情況、風險控制情況和服務投資者能力等實施差異化監管,完善規則體系。

同時指導基金業協會按照《條例》和中證監行政監管規則,配套完善登記備案、合同指引、訊息報送等自律規則。進一步推進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環境,暢通「募」「投」「管」「退」各環節,推動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邁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