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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 2023-07-04 14:15

Project-Syndicate 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

就全球最低企業稅需做更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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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七國集團(G7)領導人宣布一項分享跨國企業利潤的突破性協議以來,兩年多時間已經過去。這項突破性成果,是在經合組織/二十國集團(G20)「包容性框架」主持下,經過長達數年時間緊迫的談判而取得,該框架隨後也於當年較後時候通過了同樣的協議。

該協議旨在阻礙通過避稅天堂轉移利潤,並限制以鄰為壑政策吸引外資,規定無論企業在哪裏經營,均須繳納15%的全球最低稅率。協議還要求「全球約100家規模最大、利潤最高的跨國企業,向各國額外納稅,以確保這些[公司]無論在哪裏經營並獲得利潤,都能實現以公平的份額繳納稅款。」協定目標是迫使亞馬遜和谷歌等科技巨頭,基於其商品或服務銷售所在地而向各國繳納更多稅款,而無論它們是否在當地維持實體機構設置。

但該協議背後的共識似乎正逐漸消退。儘管歐盟和其他經合組織成員國已開始落實商定的全球最低稅率,但美國國會卻於去年因擔心會使美國公司陷入競爭劣勢,而拒絕通過這項法案。據《降低通脹法案》規定,美國轉而選擇對連續3年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公司,徵收15%的替代性最低稅——該標準僅適用於一小部分美國跨國企業。

此外,該協議的另外一項核心規定——也就是將規模最大跨國公司的一小部分利潤重新分配給協定簽署國的機制——同樣需要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多邊協議。但批准任何條約均須得到參議院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因此,這在美國根本就不可能實現。共和黨人已明確表示,他們將反對對美國跨國公司徵收任何新稅項。

但即使正式的多邊協議並未生效,更多國家也可能單方面,採取數碼服務稅等2021年框架所並不允許的其他措施。哥倫比亞和坦桑尼亞不久前便採取了這樣的措施。全球南方國家迫切需要開闢新稅源,而且,許多國家已經認定,兩年前所談判達成的解決方案,絕大多數注意力似乎都集中在關注發達經濟體及其跨國公司的利益,而並未充分解決他們的憂慮。目前,該協議在全面實施領域缺乏進展,又進一步削弱了他們的信心。

這種挫敗感如此強烈,以至於非洲國家提出了一項,將在今年較後時間就國際稅收問題啟動新一輪政府間談判的聯合國決議。與此同時,哥倫比亞、巴西和智利已經組織了多輪討論,探討共同的地區策略。

實行這樣的舉措可以理解。根據目前的規則,跨國公司可以借助在低稅司法轄區登記收入,從而輕鬆逃避繳納公平份額的稅款。因此,政府嚴重缺乏稅款(每年規模高達2400億美元);而當地企業則必須面對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因為跨國企業可以比它們繳納更低的稅款;而勞動者——這部分人收入相對固定且審計相對容易——則必須在各國試圖彌補其收入損失時,繳納更多的稅款。

2021年協議旨在結束這一切。但到談判結束時,該協定卻已被嚴重淡化,很難為發展中國家帶來額外收入。

例如,最低稅率本應通過一套相互關聯的規則來執行,以確定哪個國家有權對跨國公司就其繳稅不足的利潤徵稅。但實際情況卻是,上述規則的排序確保絕大多數收入若不是歸屬於母國(其中多數為主要發達經濟體),便是歸屬於愛爾蘭、瑞士和新加坡等避稅天堂,它們僅是將極低的稅率提高至15%而已。

從沒有最低稅率到實行15%的最低稅率,這個世界似乎取得了進展。但總有充分的理由擔心,如此低的最低稅率將成為新的標準——從而導致旨在提高稅率的改革,最終會降低門檻。由於發展中國家相對而言更依賴企業稅,因此不難預見,它們將成為利益受損最嚴重的群體。

例如,指導稅收權利重新分配的規則,僅適用於少數跨國公司,而且,只適用於其中不到四分之一的利潤,而同時,絕大部分利潤仍需遵循現行的轉讓價格制。但由於幾乎所有司法轄區所報告的公司利潤,均已涵蓋了資本及利息成本扣除,因此,進行如此劃分的理由目前看來並不充分。上述收入均為來自跨國公司全球經營活動的純利潤。

因此,2021年協議不僅誤解了企業利潤稅背後的經濟學,而且,在發展中國家正面臨能源、糧食和債務危機等完美風暴之際,因幾乎未能向其提供任何收入而進一步加劇了全球不平等。各國正自行其事的現實證明,當前共識的脆弱性以及進一步改革的必要性。

富裕國家歷來阻撓發展中國家在塑造國際遊戲規則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僅賦予全球南方代表在談判桌前的席位,還遠遠不夠。重要的是,其他談判者必須傾聽他們的憂慮,並作出有意義的回應。世界領袖應關注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並同意進行能夠實現更公平、可持續全球稅收改革更具包容性的新一輪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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