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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6-09 16:42

女子認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判處緩刑

一名女子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將一名前區議員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分享至多個社交媒體群組,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為48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辦公室助理黃佩君,承認9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會影響選舉公平,誘使他人令選舉不能有序進行。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