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3-06-08 17:52

初選案林卓廷等4被告明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初選案踏入第63日審訊,被告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及何桂藍爭議本案表證不成立。黃碧雲及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指出,案發時兩人不涉任何「非法手段」;控方就反問,按常識而言,應如何看待相關串謀合法性?並謂案發時民主黨贊同否決《預算案》,以免被邊緣化。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明早裁定本案是否表證成立。

本案控罪提到,一眾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並指控各被告採取「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控辯雙方昨皆針對涉案「非法手段」陳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重申,本案「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對於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涉案「非法行為」的「非法性(unlawfulness)」,萬德豪引《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AA條、一則有關擁護《基本法》的條文反駁辯方說法。

萬德豪並舉例稱,若一宗案件的「共謀者」,建立一間合資企業,並合謀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以否決《預算案》作為談判籌碼,迫使政府行事,就常識而言,應如何看待有關串謀的合法性?萬德豪又表示,「非法性」屬遼闊的概念,不僅牽涉刑事元素,亦涉及憲制議題。控方另以立法會前議員程介南,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成一案,支持其立場。

此外,控方也針對沒簽署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的被告黃碧雲及林卓廷陳詞。萬德豪指出,黃碧雲曾表示會否決《預算案》;至於林卓廷,萬德豪指林在初選論壇避答有關「全面抗爭」的提問,以規避DQ,認為案發時民主黨其實贊同否決《預算案》,免被邊緣化,直言「這是他們生存的唯一出路」。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出,控方在開案陳詞,應用案發後才生效的《釋義及通則條例》條文。他指出,有關條文生效前,控罪中「非法手段」一詞根本沒有定義,強調案發時黃碧雲及林卓廷不涉任何「非法手段」,兩人表證不成立。沈士文又稱,控方除了要證明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導致特首下台,以及解散立法會,而黃碧雲及林卓廷頂多只同意否決《預算案》。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梁麗幗就質疑,控方無具體說明涉案「非法手段」。案件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