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3-06-01 19:01
初選案踏入第61日審訊,控方今早向法庭及辯方呈交列表,交代涉案串謀形成日期,以及各被告及「共謀者」加入串謀日子。有辯方大狀質疑,沒證據顯示被告與他人達成協議;另有辯方大狀不滿控方在列表「從A到Z」,列出多個日子,讓法官挑選被告加入串謀日期。案件明續。
庭上透露,控方用以說明涉案人士加入串謀的證據,包括被告就初選論壇準備的筆記。不過,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直指,筆記不反映林卓廷同意當中內容,以及他曾把筆記內容對外發表。
此時法官李運騰說,控方或會指,法庭應就所有證據作整體考量;沈士文稱,「這是控方的終極退路」,籲法庭不要接納。至於黃碧雲,沈士文重申,沒足夠證據顯示她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另一方面,沈士文指出,初選提名表格,以及初選按金收據兩份獲簽署的文件,均沒顯示各地方選區達成的共識。
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大狀黃宇逸則指,控方在列表提到,公民黨曾簽署「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但認為不應視案發時擔任公民黨區議員的鄭達鴻有簽署聲明。黃說,除公民黨外,其他人皆以個人名義簽署,相信背後有原因,並強調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鄭與他人達成協議。
此外,楊雪盈的代表大狀張耀良陳詞期間,法官陳慶偉提到,有證人曾指,曾出席港島協調會的區議員司馬文,因為不同意否決預算案,而提出「35+計劃」,故相信港島區「somehow an agreement must have been reached(從某角度看,最終必定達成協議)」。
另邊廂,代表鄒家成的大狀陳世傑,提到法官昨日要求控方列出涉案人士參與串謀的日子,以及「替代日子(alternative dates)」,但不能接受控方最終在列表「從A到Z」,羅列多個日子,然後讓法官從中挑選被告加入串謀日期。
吳政亨的代表大狀石書銘則認為控方在列表提出的證據,不能指向吳與認罪被告戴耀廷達成協議,否決預算案。
此外,控方早前表示已完成傳召證人,但今日突說要傳召一名國安處警長,另應辯方要求,傳召一名負責處理數碼法證工作的警長作供。兩名警長皆為本案專家證人,上述國安處警長供稱,他曾將戴耀廷在一個新東初選WhatsApp群組發出的Facebook連結複製,再張貼到自己的瀏覽器中。
法官李運騰笑言,他也懂得把連結複製,再張貼到瀏覽器;另一法官陳慶偉則謂,「his expertise is within my learned brother (這位警長的專業知識,在我學識淵博的同仁之內)」,批評控方盤問超時。案件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