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3-05-31 17:14
房東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 判罰款3800元
一名房東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罰款3800元。自去年6月首宗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案件定罪以來,這宗為第8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至5000元。
水務署去年11月接獲投訴,指出有人向深水埗一個劏房租戶濫收水費後,展開調查及搜證,向這名房東提出檢控。
水務署表示,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