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3-05-12 16:03
政府正草擬《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及相關法例修訂,將規定任何年滿18歲、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人士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以訂明如果該人無精神能力行事,而他訂立的其他條件獲符合時,不得對該人施以的維持生命治療。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原則,讓病人可謹慎考慮訂立,若果突然改變決定,亦有機制容易宣告指示無效,建議使用紙本作指示,病人若後悔,可以撕爛指示或刪去簽名。
她續稱,病人接受晚期治療時,家屬都會參與及了解病人定臨終指示的意願,相信可以避免不知情或事後爭拗。
李夏茵指出,將持續推動立法以外的配套措施,務求尊重病人的意願,以提升病人直至臨終一刻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