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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00:00

立會三讀通過限制外狀辦國安案林定國:特首處理申請 難料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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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天以不記名投票三讀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日後海外律師參與任何涉國安案件,必須經兩重特首把關的機制,包括申請前甄別,以及再由特首決定是否發出證明書。期間特首若然拒絕申請,相關決定不能被挑戰或覆核。有議員認為應「一刀切」全禁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須平衡維護國安和容許海外律師參與本港法庭審訊。 港府因應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修例後,海外律師參與任何涉國安案前,須先經特首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的甄別程序,特首只在認為有「確實機會」屬例外情況下,才會發出通知書,否則海外律師不得向法院展開正式申請。 獲准申請後,法院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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