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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4-20 10:45

職安健修例重罪可罰千萬 孫玉菡:令僱主明白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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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包括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1000萬元,簡易程序罪行的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增至9個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對修例獲得通過感到高興,認為現時的罰款額已是本港所有現行法例中的最高,已有足夠的阻嚇性,令資方知道如果不做足安全措施,需要付出更大代價。

孫玉菡指出,修例後最高罰達1000萬元只針對極嚴重情況,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控公司的營業及財務狀況,不會導致無法負擔或營運的情況,至於檢控時限現時改至9個月是經過仔細的考慮,亦曾徵詢律政司意見,已有足夠時間搜證和進行檢控工作。

他又稱,單靠提高罰則仍不足夠,需以「組合拳」形式去做,在本星期五刊憲後,新的罰則由下周五(28日)起適用,之後要做大量宣傳教育及推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