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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 2023-04-19 18:43

失圖據地段

發展局:失圖據地段業權人在土地歸還日1年內可申索

今天有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中指出,在1898年至1904年,政府為新界土地進行測量和繪製丈量約份圖,作為記錄業權和稅收之用,惟當年製作的圖則較簡略及不完整,故經常出現因地界不清晰而造成糾紛,包括出現「失圖據地段」,即是當土地業權人要求政府確定一幅土地的界線時,在搜尋政府紀錄後,仍不能確立其位置的地段問題。

議員在提問時指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政府將會進行大量的收地工作;當局會如何更靈活地處理區內的「失圖據地段」,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覆表示,當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及相關法例收回私人土地時,會按相關法例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及刊憲,故即使有私人土地屬於「失圖據地段」的情況,圖則亦會顯示有關私人土地的大概位置並標明須予以收回,以確保收地範圍內的私人土地不會被遺漏。

在業權人查閱收地圖則後,如認為該等「失圖據地段」屬他擁有,可按相關法例提出補償申索,地政總署將會根據業權人提供的資料及部門擁有的其他紀錄作考慮,如確立業權人擁有有關土地的權益(當中會涉及土地面積及界線的確立),會作出特惠補償建議。若「失圖據地段」的業權人沒有收到政府的書面補償建議或要求呈交補償申索的通知書,須於土地業權復歸政府的日期起計1年內向政府呈交申索,但行政長官可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容許較長時間。其他有關收回土地的法例(例如《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等)亦有類似的時限規定。

甯漢豪指出,在2020至2022年的3年間,地政總署共收到約50宗「失圖據地段」的業權人申請重定地段界線,當中1宗已獲批,2宗因不足夠資料證明業權而被否決,其餘正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