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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4-17 18:36

金鐘暴動案 8人認罪判囚28至3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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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金鐘發生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8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28至34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示威者出師無名、自私自大,行為帶有恐嚇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形容當時金鐘形同戰場,批評有外來勢力及別有用心的人推波助瀾,考慮到各被告年紀和良好背景等,酌情減刑,分別判囚28個月至34個月。

8名被告何狄恆、霍文聰、黃梓傑、羅康傑、陳和睿、陳恩富、岑璟禎和賴駒馳,年齡介乎19歲至27歲,同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連同其他人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

其中陳和睿及陳恩富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鐳射裝置,獲批准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