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3-04-13 17:07
一名42歲內地女子,疑貪圖數百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操作數月,戶口其後被用作處理電騙案約50萬港元款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1年。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被告來港開戶,顯示她積極參與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1年。
案情透露,被告蔡燕輝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4筆在中銀香港戶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總值約50萬港元。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並交由他人操作以獲800元人民幣報酬,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
調查又顯示,騙徒曾聲稱上述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