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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00:00

獨眼

家暴男誤導警員或多囚半載

今次西九龍法院發生的犯人「調包」案,警方列為「從合法羈押逃離」、「誤導警務人員」及「協助罪犯」處理;第一項應是針對在逃的姓陳涉毒男,第二項是提供個人證件給陳成功逃走的家暴案姓林男被告,至於最後一項,相信是指提供金錢給丈夫的陳妻。 單看字面,似乎是「從合法羈押逃離」一項最嚴重,有執業大律師指出,犯人在合法羈押下逃走,被拘捕及罪成,最高可判監7年;其實「協助罪犯」也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10年,比前者刑期更長。 至於「誤導警務人員」,雖屬刑事罪,但相對刑罰較輕,若罪成最高刑罰監禁6個月及罰款。 今次事件負責核對手帶和「臨時身份證明書」的執法人員是否有疏忽? 疏於職守按嚴重程度處分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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