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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4-11 18:05

最高法執行局原局長孟祥受賄案 判刑12年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孟祥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扣押、凍結在案的孟祥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承攬和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2274萬多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孟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孟祥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