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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3-03-24 18:20

中國市監總局修訂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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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提高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和拒絕、阻礙執法情形的罰款額度;同時規定針對涉及國計民生等重要領域的經營者集中,可制定具體的審查辦法,評估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實施效果並改進審查工作。新規自4月15日正式施行。

規定全文顯示,對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訊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訊息,或者隱匿、銷毀、轉移證據,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的,由市場監管總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規定要求,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或者銷售額難以計算的,處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對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行為,市監總局還可以在相關規定的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