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3 00:00
港金融處置機制 股東先承擔損失
瑞士監管機構,把瑞信額外一級資本債券(AT1)全部撇賬,而非用股本吸引損失令全球投資市場嘩然,金管局昨發聲明指出,在處置程序中,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資本票據,包括核心股權資本、額外一級資本、二級資本票據等的持有人,應預期按照清盤情景所享有的優先次序處理,因此,股東會首先承擔損失,其後是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票據的持有人。
金管局強調,《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為香港的處置機制建立法律依據,條例下,股東和債權人在處置程序中承擔損失有明確順序。
金管局指條例成法律依據
全球AT1債券價格日前急插水,歐央行其後發出類似聲明,表明會先由股票股東承擔損失,大量AT1債價即時回升,花旗昨發表報告稱,今次瑞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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