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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3-12-27 05:00

余天佑

退休取積金 謀定後動

剛過去的聖誕節,Alex趁著假期與一班老友圍爐相聚,大家相識多年,自然毫無芥蒂想當年話未來。談到理想的退休生活,「當然是與老伴弄孫為樂」、「希望仍可走遍世界」、「不如開咖啡店與老朋友聚腳」......你一句我一句,大家滿腹計劃,但朋友Sam 卻有點感概:「物價通脹,只怕老來強積金不夠實踐退休計劃。」

對於退休積蓄,Sam滿腦疑問:「退休後我是否要立即提取所有強積金資產?我能把它繼續留在強積金計劃繼續賺取回報嗎?」退休後開支變數多,Sam怕自己不善理財,影響退休生活。

權益可續留在強積金計劃

打工仔一般由20多歲起工作至65歲,辛勤工作差不多40年,退休一刻手頭上突然多了一筆現金使用,生活上又多了不少空閒時間,一時處理不善,花費在一些沒有計劃過甚至不該花費的地方,短時間花去大部分退休儲備,可能令成員退休後期生活資金大失預算。

根據現時強積金法例,年滿65歲的強積金成員有權提取強積金,不過並無規定要即時提取,可因應個人情況而作出決定。假設Sam年屆65歲,強積金受託人會在12個月內發出書面通知,要求Sam回覆是否選擇把權益保留在計劃內。若Sam選擇不即時提取,又或者沒有作出提取指示,相關權益便會繼續保留在計劃內,日後仍可隨時提取。

雖然提取的時間並不設期限,但提取的方式卻仍欠彈性,因為在現行法例下,成員只可以一筆過提取強積金,所以如果不幸於退休前遇上金融市場大幅調整,像2008年金融海嘯等,而成員又有需要提取權益時,便可能逼於在市況較壞的情況下贖回減值的強積金資產;取得的強積金結餘可能大幅縮水,未必足夠應付成員原定退休生活的開支。

因此,Sam要謹記4個字:謀定後動,退休後不必心急提取,應仔細衡量當時的投資市況、流動資金狀況等再作決定;若屆時Sam不缺手頭資金,亦不急於用錢,可考慮把這筆退休儲蓄保留在MPF計劃內,待日後有需要時才取用。要留意,對於已失去收入的長者來說,投資於風險較高的基金可能會因市況變化造成損失,故保留於MPF計劃內的權益,應考慮轉至風險較低的基金。

政府研究修改一筆過提取規定

不少巿民期望政府能修改一筆過提取的規定,容許打工仔分階段提取強積金,社會上對此有不同意見,筆者不敢為各項論點妄下判斷,冀望當局能向市民及業界作出恰當諮詢,修例迎合退休人士的實際需要。

順帶一提,如Sam年滿65歲退休,即使將來再次工作,他與其僱主亦不用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當然,僱主仍可為他參加強積金計劃;至於年齡介乎60歲至未滿65歲並已退休的計劃成員,如欲提取累算權益,則須作出永久終止工作的法定聲明。若Alex在65歲之前便退休,又於未屆滿65歲時再次工作,其僱主須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近年社會人口老化,加上生育率偏低,企業人手緊絀,愈來愈多退休人士重出江湖,當義工、做兼職等。因此,Sam亦無須太過憂心,只要他年輕時懂得積穀防饑,年老時積極面對生活,退休本應是精彩的人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