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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07:00

【信報月刊】香港伊斯蘭金融磋跎十年 —— 吸引「中東金」 法律基建需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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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記者李俊杰】伊斯蘭金融對香港而言似遠又近。遠者,皆因香港政府多年前推動過一輪後無疾而終;近者,適逢中沙關係迎來歷史高點,重啟了香港通往沙地阿拉伯乃至中東之門。機遇當前,關鍵的法規、商業及文化仍然閉塞,投資者想分一杯羹,還得等待香港政商界合力移走這「三重關卡」。

伊斯蘭金融是指以《伊斯蘭律法》(Shariah,下簡稱《律法》)教義為前提的金融活動,最核心的精神是禁止不勞而獲,傳統金融世界司空見慣的「利息」正是關鍵禁項,另亦十分警惕高風險的槓桿交易等金融工具。次按引爆2008年金融海嘯後,西方金融業損失慘重,之前被笑為保守的伊斯蘭金融體系則穩如泰山,讓全球金融界刮目相看。

世界銀行在2015年的報告,指出全球約16億穆斯林當中,只有14%人口使用銀行,因此伊斯蘭金融潛力非常巨大。 近年,中國與伊斯蘭世界的經濟巨頭沙地阿拉伯關係日益緊密,而香港作為全球最大人民幣離岸中心及連繫中外的橋樑,發展與沙地乃至中東地區的經貿關係無疑多了一重國家級任務的意義。特區政府跟緊國策,2月份派出龐大中東訪問團,強調探討金融合作,能否落實,要拭目以待。

早在2007至08年《施政報告》,時任特首曾蔭權已提到要「建立及發展本土的伊斯蘭金融平台」。要讓穆斯林投資者參與其中,首要任務是法規建設,令香港可用現有的金融、稅務框架,釐清及認可伊斯蘭金融的具體操作細項,亦要同時推動成立《律法》諮詢委員會等機構,去審視金融產品是否合乎《律法》等等。

香港迄今最大的一步,僅止於2013年通過了《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讓從伊斯蘭債券所得到的利潤(相當於一般債券的利息),免於納入利得稅的範疇,投資價值與一般債券看齊,惟特區政府其後數年發行完三批伊斯蘭債券後,隨即束之高閣。

在香港成立逾16年的阿拉伯工商協會致力開拓伊斯蘭金融及商業,多年來常向政府建言。對於政府闊佬懶理的態度,協會主席希偉政(Lord Edwin E. Hitti)向本刊記者坦言早在預料之中。他憶述,他們作為商會角色,當年曾向政府提出建議,要求香港政府認可伊斯蘭金融和《律法》。他解釋:「認可不等於要採用,但得先認可,因伊斯蘭金融是基於這套律法,當時律政司回答我們指:香港不認可《伊斯蘭律法》,也不打算認可。我當時覺得,那答覆有點激進。」協會2007年在香港首席伊瑪目Muhammad Arshad牽頭下,更成立了香港首個《伊斯蘭律法》諮詢委員會,但並未受政府多大的重視。

原文請閱3月份《信報財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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