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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2-04 12:43

11人被裁定2019年尖沙咀參與暴動罪成

12人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今日頒下判詞,當中11人被裁定參與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18日作求情,及在3月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張俊軒索取教導所報告,各名罪成被告須還押。

控方指,當日的九龍區遊行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仍有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一帶集結,有人放火、向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等。眾被告和其他示威者在案發現場或附近被捕。根據各人被制服和拘捕的時間地點及過程,推論各人有份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