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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2013-11-22 05:00

大新人壽

豁免保費保障-保險中的保險

一般人的觀念中,認為買了保險,就一切都有保障。例如,為自己投保的退休計劃,或為子女準備的教育儲蓄計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時有意外狀況,例如疾病或意外事故等。試想想,在長達20年,甚至30年的供款期間,若客戶繳付了幾年保費後,一旦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完全傷殘而無法工作及繳付保費,便會導致保單失效,就連一早訂立的退休及子女升學大計亦會隨時泡湯。

須知道,維持保障效力的關鍵,在於客戶是否定期繳交保費;而「豁免保費保障」可看作為「保險中的保險」,能轉移因身故、永久完全傷殘而突然斷供的風險。如客戶投保較長年期供款的保險計劃,尤其需要具有此「豁免保費」功能,以確保所買的保障能夠萬無一失。

「豁免保費保障」大多以附加契約的方式供客戶選擇,市場上亦有部分保險計劃將豁免保費設計於基本計劃的保障項目中。一般而言,「豁免保費保障」的豁免對象為保單的受保人;因此,保險公司會要求基本計劃的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為同一人,才可以作附加投保。投保該保障後,若受保人因疾病或意外而引致永久完全傷殘,並且不能工作達指定的日數(如180日或以上),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豁免繳交由傷殘日起直至指定期限之保費。於豁免繳付保費期內,保單仍然如常生效,而保單內訂明之保障及權益維持不變。其中要留意的是,不同保險公司在「永久完全傷殘」的定義上可能有差異,有些是指「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職業」,而有部分則定義為「受保人無法繼續從事其慣常職業」,客戶應細心留意保單條款。

那麼,對於未有供款能力的兒童受保人,「豁免保費保障」豈不是未能發揮作用?為了針對以兒童為受保人之人壽保單,市場有另一種保障稱為「繳付者豁免保費保障」或「付款人保障」(Payor’s Benefit),豁免對象則為保單持有人(通常為受保人之父母)。該保障的運作與「豁免保費保障」大致相同,在符合豁免保費的條件下,若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傷殘,受保兒童亦依然可享有原有保單的保障與權益直至指定保單期限。

假設以40歲客戶陳先生為例,他為剛出生的孩子投保了市場上一份教育保險計劃,每月供款3500元,繳款期為12年,希望於孩子約20歲時能利用儲備升讀大學。由於孩子的成長之路相當漫長,為「以防萬一」,理財顧問建議陳爸爸可以為教育保險計劃再買保險—附加「豁免保費保障」於基本計劃之上。只需要付每日額外約3.5元保費,陳先生便可以享有豁免保費保障,若陳先生在60歲前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傷殘,而孩子仍未足25歲的情況下,該保單之基本保費及「豁免保費保障」的保費將由保險公司代付,直至該孩子年滿25歲或保費繳付期完結為止。如此一來,陳先生便不用擔心自己若發生意外,孩子會因為不能繳付保費而導致其保障計劃被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