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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3-11-09 05:00

曹偉邦

年終花紅要作強積金供款嗎?

2013年還有不到兩個月便會完結,很多從事前線或銷售相關的成員正努力作出最後衝刺,希望全年的業績能夠超標完成,從而獲取更高的花紅或獎金,筆者身邊有部分已達標的成員,更計劃如何運用這筆資金好好獎勵過去一年的辛勞工作。

首先,希望在不太掃興的情況下,要提醒成員所有的年終花紅或獎金也屬於相關收入的一部分,僱員及僱主也要進行供款。其實這對僱員也是一件好事,因僱主於花紅的基礎上,也要額外承擔5%的供款。另一個要留意的地方,便是如果花紅為,那麼只會計入發放月份的相關收入,用作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收入上限也只是2.5萬元。

換句話說,若未包括花紅前的每月相關收入已經高於這個上限,所發放的花紅便無須供款;若每月相關收入加上花紅後低於2.5萬元,那麼全額的花紅也要作出強制性供款;若每月相關收入加上花紅後才高於2.5萬元,便只要為每月相關收入與2.5萬元的花紅差距進行供款。例如每月相關收入為2萬元,花紅為1.5萬元,要供款的花紅便是5000元。未計花紅前僱員及僱主的供款合共為2000元,計及後則為最高上限的2500港元。

有部分公司可能會分兩期甚至更多期數發放花紅,無論僱主及僱員也應根據這個每月相關收入的原則進行強制性供款,避免出現違規的情況。對於僱員來說,一筆過收到花紅肯定更興奮,筆者也絕對支持各位成員運用這筆資金消費,只是若仍有一定餘額或希望以此提升退休生活保障,便應考慮將花紅投放於退休計劃。

一般來說,由於每年花紅的金額或有所不同,因此應該選擇彈性較高的退休產品進行投資。部分年繳式的保險退休計劃固然可以考慮,但要留意供款所佔的比率不宜過高,以免花紅一旦減少,固定的供款金額對成員的日常生活構成壓力。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便是透過強積金系統內的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進行部署,因供款金額不用固定,每年可以將不同數目的剩餘花紅進行投資,若中段出現「斷供」不會有任何懲罰,同時可享受強積金所帶來的分散及規模效益,於有迫切需要時也可將這部分的資金作應急之用。

資產選擇方面,一如以往必須根據成員的風險承受能力作出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其他的退休資產進行部署。一般而言,如果成員已經積極管理強積金投資組合以及檢視風險水平,對現有供應商的選擇、表現及服務也感到滿意,不妨直接按相對的比重進行配置。採用其他供應商也無不可,關鍵是要全面地管理退休投資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