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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1-07 14:46

內地明起不再定罪處罰違反防控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台《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刑事案件通知》,明日開始,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以刑法控罪處理違反防控措施和衞生檢疫行為,被羈押人員應及時解除羈押,涉案財物亦須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通知指出,隨着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綜合考慮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對相關法律適用作出及時調整,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及時妥善處理,正被羈押的疑犯及被告等,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

通知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和嚴重妨害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防控秩序,對涉疫藥品、檢測試劑等製假售假、走私販私、哄抬物價等危害嚴重、性質惡劣等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懲治,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涉疫輕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導和化解矛盾,統籌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復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融入司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