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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3-01-05 16:04

速遞員認煽動罪判囚8個月

一名42歲速遞員被指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持4個社交平台賬戶發布煽動內容,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囚8個月。

蘇惠德指出,被告在社交媒體發布共113項具煽動性言論、照片、影片或圖片,被告選擇容許公眾瀏覽這些內容,手法極具滲透力,而犯案具持續性,全長23個月。訊息內容包括被告自行製作、撰寫。

蘇惠德續稱,被告發布煽動訊息包括侮辱國家主席、國旗、國歌、特區政府、警察和政府部門,以引起憎恨、激起對其離叛;宣揚香港獨立、內地獨立不受中央管治,涉分裂國家;煽動市民不遵守防疫措施,包括口罩令、安心出行、接種疫苗等。考慮本案嚴重性,判刑須具阻嚇性,因此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因此判被告囚8個月。

辯方簡單讀出背景報告時提及,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不明白行為會造成嚴重傷害,他已深深反省,調查期間亦表現合作。被告向所有受影響政府部門道歉,承諾不會再犯,並關閉社交媒體。被告王俊傑在去年11月中被捕,還押至今。